中華國民共和國輕工行業尺度
QB/T3738.2-1999
民用、建筑燈具型號命名方法
本尺度實用于民用、建筑燈具型號的命名。
a.燈的類型代號按總則規定。
b.燈種代號按下表規定。
代號
燈種
代號
燈種
代號
燈種
B
壁燈
L
落地燈
T
臺燈
C
床頭燈
M
門燈
X
吸頂燈
D
吊燈
Q
嵌進式頂燈
W
未列進類
c.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現,位數不限,一般由回口單位給定;變型代號用漢語拼音小寫字母表現。d.光源功率以實數表現,對白熾燈泡和混光光源不表現功率。
e.光源個數為本時,應省略不寫。
示例:
a.MB1民用建筑燈具壁燈序號為1;
b.MC2-2民用建筑燈具床頭燈序號為2用2個白熾燈泡;
c.MC2a-2民用建筑燈具床頭燈序號為2在原型燈中作第一次局部變型用2個白熾燈泡;
d.MD3-20民用建筑燈具吊燈序號為3用20個白熾燈泡;
e.MD3b-20民用建筑燈具吊燈序號為3用20個白熾燈泡;
f.MT4-10民用建筑燈具臺燈序號為4用1根10W熒光燈管;
g.MX5-Y40×2民用建筑燈具吸頂燈序號為5用2根40W熒光燈管;
h.MW6-H×4民用建筑燈具變光榮燈(未列進類)序號為6用4個混光光源。